关于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者:王玉萍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次数:784

各位领导、同事:

  国务院3月28日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项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追溯生效,例如4月初填报完毕,4月计税时即可享受1至4月共计4个月的扣除。请符合条件的领导、同事尽快填报,以便尽早享受扣除。

附件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docx附件二:操作步骤.docx附件三:办税问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