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者:王玉萍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148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大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建设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和创新之都,聚焦“3+3”重点产业和中央创新区建设,大力集聚“爱国、奋斗、奉献”的各类创业、创新人才。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五坚持五提升”的总体要求和我市人才工作“五个升级版”的具体部署,现就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倍增计划。大力引进培养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为特征,来通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 计划、万人 计划、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等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到2020年,我市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数量达到500名,较“十二五”时期翻番、实现倍增。

1. 重点引进并优先支持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和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领域等我市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通创业,按人才层级最高可给予人才团队核心成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2.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 创业领军人才连续不中断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三年内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和省级高端人才三个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津贴。

4. 创业领军人才获得省级以上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市级财政给予1︰0.5配套奖励。

5. 加大自主培养领军人才奖励力度,对从我市申报成为两院院士的,给予人才本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从我市申报成为千人 计划、万人 计划、国家杰青、长江 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级层次的人才,给予人才本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6. 充分发挥市科创基金作用,鼓励投早投小、支持科技创业。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三年内可按约定方式退出。相关尽调程序和投资表决按《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7. 领军人才在通创业,根据需要由所在区(园区)提供租赁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三年免租金。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可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

二、实施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倍增计划。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大力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水平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和各类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我市企业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具有较高年薪收入的各类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达到3000名,较“十二五”时期翻番,实现倍增。

8.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年薪达到24万元以上的,3年内,按人才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人才本人1︰2配套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0万元。

9.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10.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11. 市区企业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实质运行的,3年内对站内新进站博士后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

12. 鼓励企业柔性新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水平外国(境外)专家,对引进的外国(境外)专家,经审核,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单个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企业引进外国(境外)专家另外获得国家、省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人才申报、审核评估和政策兑现流程,均按照《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执行。本《意见》与《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出台相应实施办法。

  

政策咨询单位: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513-85098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