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者:王玉萍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133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区域人才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推动产业和科技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现就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市区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通创业

1.重点引进并优先支持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和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以及智慧建筑、先进通讯技术、生物组织工程、现代农业和文化创意等我市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通创业,最高可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或由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股权投资。

2.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政府可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

二、鼓励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3.加快引进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及沿海开发、规划设计、港口物流、电子商务、软件服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文化创意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市区企业全职引进以上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优先纳入“江海英才计划”支持对象,经评审,由市财政给予每人30~100万元的创新资助。

4.“江海英才”创业企业、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研发、设计类高层次人才及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年薪不低于12万元,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上述人才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5.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层次外国专家,经评审,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工薪补助。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省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企业项目资金1︰1配套支持。

三、加大人才创业投融资扶持力度

6.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银行为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小微创业贷”,由市财政对“三新”(新产业、新科技、新人才)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70%的风险补偿。

7.实施鼓励天使和风险投资科技创业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备案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创型企业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市财政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8.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和机构来通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向我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基金,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不超过20%的配套投资。

四、鼓励“江海英才”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9.“江海英才计划”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对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发挥较大引领作用,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借壳)和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市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南通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50%的,由市财政给予创业核心团队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0.鼓励引进市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投资“江海英才”企业,对注册在通并经省级以上金融主管部门备案的创投机构,帮助1家所投市区初创型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借壳)或新三板挂牌的,经认定由市财政给予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公司3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11.着力提升企业各类创新载体层级,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企业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站补助。

12.支持协同创新,积极推动校企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资助。

13.用好海外人才和智力资源,深入推进人才国际化。鼓励市区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由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经认定的海外人才工作站,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情况,给予每家每年10~30万元的补贴。

六、大力发展众创空间

14.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建设创业基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5.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并入选“江海英才计划”的人才创业项目,由所在区财政给予办公和生产用房的3年期补贴。

16.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中介组织和国际猎头机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政府审核备案进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所在区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贴。

七、积极推进创业创新

17.鼓励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年大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创业“新四军”创办科技型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创业者可不受原任职地点限制,均可申报“江海英才计划”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18.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合理流动,科技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同等享受职称、社保待遇。合理分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对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19.积极营造环境,培育创客企业。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创客人才项目,自主创业运营一年内,不能入选“江海英才计划”的,按照市“通创币”实施办法择优给予5~10万元创业补助。

20.深化企业职称自主评价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社会组织主体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争取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试点项目,支持企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破格申报、特殊申报、直接申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1.加大自主培养顶尖人才奖励力度,自主培养人才从我市申报成为两院院士的,由市财政给予人才本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从我市申报成为千人 计划、万人 计划、国家杰青、长江 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人才本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2.深入实施“南通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和南通市高层次人才“226”培养工程,对“226”工程培养周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每人每年1.2万元的个人补助和最高20万元的项目资助。

八、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定待遇

23.推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特定待遇“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按照层级,凭卡享受住房、医疗、津贴、子女入学等待遇。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自主创业类人才在通购房自住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区企业全职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拥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自住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24.市区企业全职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拥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引进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区财政给予连续三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

25.进一步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对市“江海英才计划”从市外引进对象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将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为“江海英才”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的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定期组织人才进行体检,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完善人才公共服务,“江海英才”购车不受其国籍和户籍限制,对其驾照换领和车辆上牌给予提供便利。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出台新一轮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单位: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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