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专利管理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王玉萍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875
全体师生:
2019年学校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37号)做了一系列政策调整。
一、关于年费资助年限
1、从2019年3月19日起授权的实用新型年费资助年限从原来的2年增加为3年。
2、2019年7月13日起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年限从原来的3年增加为6年。
二、关于职称评审
1、2018版职称评审要求专利成果为有效状态,因此超过学校维护期的专利,发明人需要自行及时缴纳年费。缴纳年费可以通过代理公司缴纳(代理费用及年费自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南京代办处现场缴纳,地址:汉中门大街145号。
2、根据学校产业发展要求,鼓励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因此所有转让专利在职称评审时均认定为有效专利。
友情提醒:
申请专利必须在论文见刊之前取得申请号,因此请广大师生务必在投论文之前先申请专利,否则将因为失去新颖性而不能申请专利。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通研究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