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专利管理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王玉萍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16

全体师生:

2019年学校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37号)做了一系列政策调整。      

一、关于年费资助年限      

1、从2019年3月19日起授权的实用新型年费资助年限从原来的2年增加为3年。      

2、2019年7月13日起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年限从原来的3年增加为6年。      

二、关于职称评审      

1、2018版职称评审要求专利成果为有效状态,因此超过学校维护期的专利,发明人需要自行及时缴纳年费。缴纳年费可以通过代理公司缴纳(代理费用及年费自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南京代办处现场缴纳,地址:汉中门大街145号。      

2、根据学校产业发展要求,鼓励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因此所有转让专利在职称评审时均认定为有效专利。      

友情提醒:      

申请专利必须在论文见刊之前取得申请号,因此请广大师生务必在投论文之前先申请专利,否则将因为失去新颖性而不能申请专利。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校发文.pdf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通研究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