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 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

发布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19

城市是青年和人才安居乐业、成长发展的广阔舞台,青年和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永续发展的活力所在、希望所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最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南通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打造“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一流创新生态,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青年和人才来通就业创业,为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人才政策

1.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支持。对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带核心技术、带研发项目、带社会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经市“江海英才”评审,给予团队200~600万元、个人1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重大顶尖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不设上限。三年内,按照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5000元/月,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青以及相当层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4000元/月,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3000元/月,市“江海英才”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与本科综合补贴以及硕、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可重复享受)。

高层次人才(团队)在通创业,由项目落户地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由项目落户地按需提供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支持。企业引进的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经市“江海英才”评审,给予团队200~300万元,个人50~200万元资金资助,三年内,按照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5000元/月,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青以及相当层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4000元/月,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3000元/月,市“江海英才”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与本科综合补贴以及硕、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可重复享受)。

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通创新,由项目落户地提供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引进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3.上级人才计划(荣誉)配套(奖励)。落户市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获得省级以上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其中市级财政配套50%。落户县(市)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配套奖励,由各县(市)财政保障。配套奖励与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在我市范围内作为第一承担人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可累计计算。从我市申报国家“两院”院士,最终入选的,给予个人5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200万元奖励。从我市申报成为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青等)的,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

4.高层次创新人才薪酬奖励(补贴)。市区工业类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不含销售、管理人才),年薪达到24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按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人才本人12配套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柔性新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水平外国(境外)专家的,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单个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

5.青年人才创业支持。整合各类创业大赛资源,对三年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南通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落地奖”,对优秀项目直接推荐申报“江海英才计划”并享受相应扶持及政策。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人才项目,自主创业运营两年内,按照市“通创币”实施办法择优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创业补助。

6.青年人才毕业见习(实习)保障。对符合我市就业见习(实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由用人单位给予见习或实习学生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最低工资标准75%的补助。市外高校师生受邀参加由我市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食宿保障和交通补贴。

7.知名高校大学生暑期实习补贴。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和专业人才需求,每年优选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世界名校本科及以上学生,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组织暑期实习。暑期实习时长达到1个月的,各地各单位可给予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宿保障等,标准可参照我市就业见习(实习)相关办法执行。对表现突出的实习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南通市“515”优才计划选调。

8.青年人才津贴(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给予大专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市区企业全职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给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市区企业进站博士后,给予50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9.青年人才安居保障。毕业学年在通见习、实习的高校学生可由所在企业通过全市人才公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人才公寓。

在我市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具有全日制大专(或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均可由所在企业通过全市人才公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人才公寓,三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购房自住,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10.离岸研发机构人才补贴。鼓励总部设在南通的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五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以下简称“五地研发机构”),五地研发机构聘用的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缴纳“五险一金”,在南通缴纳个税满6个月的研发人员可享受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的综合补贴,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同一集团派到南通从事研发工作,且在本市无住房的研发人员可由服务企业通过全市人才公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人才公寓最长三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11.行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鼓励教育、卫生、文化、金融等各领域职能部门研究出台江海名师、江海名医、江海名匠、江海名家(含新闻、文艺类)、江海知英等行业人才计划及实施细则,将知识产权等紧缺人才纳入市“江海英才计划”及市“226工程”,加大对行业人才引进、培育和奖补的统筹,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12.高等院校创新发展支持。驻通高校全职引进人才,按国家“两院”院士200万元/名,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青等)100万元/名,省级学科带头人50万元/名标准发放安家补贴,加大对驻通高校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

13.企业人才培养补贴。鼓励企业委派研发人员参加研修学习和出国深造,研修学习和深造后仍返回原工作单位并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协议的,按照获得博士学位3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贴。由企业委派出国研修学习(含攻读学位)的,给予人才1000元/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围绕就业需求,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人均最高补贴1000元。对开展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养成本,给予最高年人均6000元的培训补贴,中级工不超过一年,高级工及以上不超过两年。

二、科创政策

14.企业创新发展奖补。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荣获国家、省科技奖项,分别按奖励金额的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创新券(使用大型仪器补助)、“通创币”和创新创业补助。

15.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其他各类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实质性运行一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6.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库的项目和引进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分中心,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资助。对经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高层次科研院所、高层次领军人才领衔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型公益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协议通过“拨—投”结合等方式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以“企业主体+人才团队+产业基金”模式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按上年度研发投入(非财政经费)的20%给予补助,五年内单个机构累计最高500万元。

17.平台载体绩效管理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省以上星创天地的载体和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按企业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公共服务类进行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金融政策

18.财政资金扶持。扩大“江海英才计划”覆盖面,扶持全市域人才项目,最高给予个人500万元、团队600万元资助。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力度,对获市“江海英才”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资助的创业类个人项目或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资助的创业类团队项目,自获得资助之日起三年内,市“江海英才”天使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100~500万元股权投资,其他项目择优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由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由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19.金融服务及风险补偿。设立“江海英才贷”,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贷款。设立“江海英才贷”风险补偿基金,首期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对“三新”(新产业、新科技、新人才)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对备案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人才企业的天使投资项目,入库之日起五年内,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股权公开挂牌交易、股权转让等实现投资股权完全退出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首轮投资的实际损失给予30%的补偿,每个投资项目市级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0.投资机构落户配套及协助上市奖励。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机构来通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向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人才企业的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经审核,市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可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出资。

鼓励引进市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投资“江海英才”企业,对帮助市区初创型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含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每上市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21.人才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科创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江海英才计划”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对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发挥较大作用,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借壳)或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市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南通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50%的,给予创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配套奖励政策

22.社会引才奖励。加大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荐奖励力度,对帮助引进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业)和20万元(全职创新)。帮助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每入选1名国家级人才工程,给予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入选1名省“双创计划”,给予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才项目引进后五年内,连续三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300万元/年,给予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给予企业申报专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协助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申报专员一次性奖励500元

23.首套首购奖励。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可采用多种方式推广应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24.企业成长奖励。对获市“江海英才”资助后六年内首次连续2年年应税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二次资助。

25.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高校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见习(实习)奖励。市属院校毕业生留通就业率、通籍毕业生留通就业率达标(由市人社及教育部门认定)后,根据实际留通就业人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市外院校根据到我市实际就业的学生人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在通非市属高校上述两项政策选择其一,享受奖励补助或推荐就业奖励。

2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公共人力资源产业园,年推荐超过300人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免交当年房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初次在通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27.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奖励。对于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的在职职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或实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职业工种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4000元。

28.职务成果转化奖励。拓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流动通道,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五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同等享受职称、社保待遇。合理分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不低于90%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五、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29.强化政治关爱和政治引领。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深入访谈、慰问、体检、疗养等活动。常态化举办各类人才国情研修,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完善人才荣誉制度,褒奖各类杰出人才,大力宣传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积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30.推动人才高效便捷落户。人才落户“零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直接到招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线上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收等手续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31.构建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根据城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口增长变化趋势,科学确定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建立从“一张床”到“一间房”再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持续完善人才优先购房制度,对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热点楼盘,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的30%,用于优先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具有本科(或技师)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的就业创业人才,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通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可以享受一次优先购房政策(每个家庭限购买1套住房),确保到“十四五”末,人才安居保障率达100%。

32.打造青年和人才专属生活环境。持续对人才公寓进行提档升级,在社区内提供快递寄取、图书借阅、咖啡屋、健身房等“一站式”服务设施,对青年和人才开放高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升来通青年和人才的生活品质。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打造单身青年专属信息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读书分享会、素质拓展、户外郊游等多元多样的婚恋交友活动,加强青年的深度交流,帮助有婚恋需求的青年高效率、高质量解决婚恋问题。在青年人才集聚的商圈、园区等地建立青年人才驿站,为来通回通应届毕业生提供免费定点住宿(一年内2次,每次不超过7天)、就业指导、社会融入等系列服务,打造一站式青年人才服务招引平台,使来通青年和人才尽快了解南通,融入南通。

33.定制“江海英才”一卡通专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和人才提供“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定制子女入学、配偶子女落户、人才出入境证件办理、汽车上牌、驾照换领等专属服务。享受专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四倍。持卡人才及其配偶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我市入住养老机构的,可按照每名人才最高2000元/月标准享受父母养老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五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所涉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其中,市区“江海英才”资助资金由市财政保障,县(市)“江海英才”资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保障;高层次人才办公用房、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由落户地财政保障;第6、10、13、22、32条及青年人才创业“落地奖”、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补贴、人才父母养老补贴、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由各县(市、区)财政保障,知名高校大学生暑期实习补贴由所在实习单位保障。其他(津)补贴、奖励(含“江海英才”二次资助)按属地由市、县(市)分别承担。

以往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一律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通委发〔2009〕5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通委发〔2009〕6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