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创新活力城打造创新示范高地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者:王玉萍
发布时间:2022-01-21 浏览次数:82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速集聚创新动能,全面激发创新活力,现就推进全区“创新活力城”建设,制定如下二十条政策意见:
一、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1﹒支持企业技术攻关。聚焦全区“345”重点产业领域方向,实施“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民生等区级项目,组织全区范围内的创新主体,重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立项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2﹒推动企业合作创新。对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的市级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运营补助;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最高按实际支付的75%给予补助,补贴不超过550万元。对经认定的购买成果或产学研合作协议,最高按实际支付的7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50万元的补助奖励。对企业参加省、市、区科技部门组织的市外产学研活动给予食宿、交通100%补助;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经备案且纳入当年度统计库的企业,实施并投产的新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最高可按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大培育类产业可放宽至15%,最高不超过150万。
4﹒加强企业研发投入。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奖励,其中对首次规范开展研发费用统计工作,且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研发费用逐年增长,并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3%、最高20万元的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达到相应比例的,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追加奖励;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聚力培育科创企业
5﹒积极引进科创企业。对引入符合我区要求的科创型企业,给予企业最高40万元奖励;对列入区科创项目培育库的企业,再给予企业最高40万元奖励;被市考核认定为一般科创项目的,给予企业最高120万元奖励;被市考核认定为高成长性科创项目的,给予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被市考核认定为科创板上市培育项目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拥有Ⅰ类自主知识产权并有社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入股的新注册科创型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6﹒培育发展高新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每家企业最高2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对新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列统的企业,每家给予奖励2万元。
7﹒做强做优本土企业。对首次入选市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三年给予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经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8﹒鼓励企业科技进步。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加强平台载体建设
9﹒激励研发机构建设。加大国家级平台引培力度,鼓励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市外项目,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产业化。对支撑和引领全区科技进步、高端人才培育、产业升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高校院所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服务业项目,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10﹒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各类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按企业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公共服务类进行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市科技局核定的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补贴项目及市大型仪器补助项目按照市补助金额的100%进行配套补助。
11﹒强化双创载体建设。对当年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等科技创新载体,国家级奖励130万元,省级奖励8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含双创基地等),国家级奖励110万元;省级奖励65万元。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对经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省以上星创天地的载体或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绩效星级评定,最高可给予30万元奖励。
1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给予中小微企业通创币、创新券等补助。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参加各级科技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四、加强人才招引培育
13﹒吸引各类人才就业。对首次与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端人才,分别给予本科生1000元、硕士生3000元、博士生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对“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知名高校学生的奖励标准上浮50%。其中,从市外引进的,三年内每月给予最高3000元生活津贴。企业引进紧缺型人才,3年内可获得最高5万元/人/年的工薪补助。
14﹒支持高端人才创业。对入选紫琅英才引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创新类最高200万元、创业类500万元分别给予资金扶持。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50%配套奖励。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来区创新创业或合作开展重大项目的,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或创新创业项目有重大突破的人才,根据发展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补金额。
15﹒鼓励海外人才引进。对首次在南通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最高给予企业1万元/人的奖励。对引进的外国(境外)专家,经审核,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配套补贴,个人最高补贴50万元。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区申报并参加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答辩,可获得最高3万元奖励,入选后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奖励;“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经绩效考核获省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的1:0.5给予配套。
16﹒加强人才服务保障。辖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市区以内无房产且申请人才公寓的,可享受最高3年全额租金补贴。全职新引进的创新型人才购房自住的,领军人才可获得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根据学历、职称,可获得最高5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子女择校入学和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五、强化科技金融扶持
17﹒建立股权投资机制。整合政策性股权投资基金,对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可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0%,并按约定方式退出;区内股权投资基金对市级各类基金实行跟投,最高不超过30%;企业引进社会化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可给予企业2%奖励,最高30万元;注册在我区的股权投资公司投资区内科技型企业获利后,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可实行最高50%、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返还。
18﹒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对人才创业企业实行人才贷款贴息,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予三年全额贴息,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对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给予高企信贷补贴,企业贷款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同期LPR给予企业首贷40%、续贷30%的利息补贴,同一企业最多贴息3年。对于贷款引入担保的企业,同时给予企业最高50%的担保费率补贴。
19﹒实行风险共担补偿。重点向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发放纯信用、免抵押、低利率“科创贷”、“人才贷”贷款,对实际发生的“科创贷”担保业务给予担保公司担保额0.5%的费率补贴;对完成合作协议内容、运作良好的“科创贷”合作银行,给予其服务团队5万元资金奖励。省天使投资机构库入库机构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因被投资企业破产清算、股权公开挂牌交易、股权转让等实现投资股权完全退出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天使投资项目风险补偿额最高200万元。
20﹒给予企业上市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得江苏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公开发行并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