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玉萍 发布时间:2022-01-19 浏览次数:1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发展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推动高层次人才各类服务事项落地,为各类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人才高地,在全市启动实施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二条  享受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在南通工作或为南通服务并作出重要贡献。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4. 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科技进步或较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和有较大影响。

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国家级顶尖人才(A类)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

2. 国家“千人 计划”专家,国家“万人 计划”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长江 学者特聘教授;

4. 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5. 与前述对象相当的境内外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二)省级高端人才(B类)

1. 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

2.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

3. 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226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 与前述对象相当的境内外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三)市、县(市)区人才计划资助对象(C类)

1. 市“江海英才”计划、各县(市)区人才计划资助对象;

2. 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226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

3. 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江海杰出英才奖”、“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等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三条  行政服务类

(一)根据《贯彻落实江海英才计划引进对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的实施办法》,协助办理市区新引进产业类人才子女入学事项。

(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咨询,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人才项目,南通科技文献资源(免费开放)用户开户手续办理。

(三)人才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人才出入境证件办理,汽车上牌、驾照换领业务办理。

(四)拨付市级项目资助、生活津贴、购房补贴,上级财政各类补助服务。

(五)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六大人才高峰”选拔培养对象申报和相关服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后管理与相关服务;外国专家人才项目申报、工作许可、居住证办理等服务。

(六)人才公寓申请办理服务。

(七)企业年报、商标注册、消费维权咨询服务。

(八)企业注册登记指导及服务。

(九)银企对接等金融服务。

(十)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服务。

第四条  医疗保健类

(一)协调有关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并由医院安排专人负责。

(二)在市区有关医院可享受六优先服务,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第五条  旅游观光类

在全市有关旅游景区享受免票或门市价半价优惠服务。

第六条  文化休闲类

在市区有关文化体育场馆享受半价优惠、免费讲解和有关特色服务。

第七条  交通出行类

在市区乘坐长途汽车、铁路、飞机出行时,享受购票绿色通道,贵宾安检通道、休息室等服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申请办理

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卡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卡申报表》(可到南通人才工作网http://rc.nantong.gov.cn/下载,具体见附件),经人才所属县(市)区委人才办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办理窗口设在江海英才服务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4号楼1201室)。持卡人才达到上一级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卡申领条件时,由人才本人按照上述程序,申领换发服务卡。

第九条  使用范围

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及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办。

第十条  建立档案

建立江海英才“一卡通”档案信息库并及时予以更新。档案信息库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 证(或护照)号码、人才类别、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卡日期、服务卡编号等内容,并附证件照。

第十一条  收回注销

对已调离本市或违法、违纪的持卡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回服务卡,审核后注销。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建立人才服务联盟

市江海英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总窗口,设立24小时专线电话(电话号码为4001919808),负责协调落实人才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涉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制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等,公布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及时兑现政策待遇,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人才集聚园区须建立人才“一站式”服务分平台,确定专人负责对接人才相关服务,人才对服务内容的评价将纳入园区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人才服务专项例会制度

定期召集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交流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落实情况,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无法解决的,提交人才服务专项例会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有关工作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本细则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政策咨询单位: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513-85098539

附:

 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卡申报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身 份 证/护照号码


技术职称


人才类别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本人签字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