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关于建设人才集聚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者:王玉萍
发布时间:2022-01-19 浏览次数:965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大力培养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加速推进产才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创新活力城,为崇川提升首位度、建设首位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1.靶向吸纳顶尖人才。发挥顶尖人才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我区主导产业培育方向和发展定位,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的顶尖人才和智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来区创新创业或合作开展重大项目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2.大力扶持高层次人才。实施紫琅英才引进计划,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按创新类、创业类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在我区申报并获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50%配套,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对特别优秀或创新创业项目有重大突破的人才,根据其发展需要进行“一事一议”。
3.持续用好海外人才。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在我区申报并参加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答辩的海外人才,给予1?3万元奖励,入选后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辖区企业引进外国人才并首次在南通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经认定,按照A类、B类,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人、5000元/人的奖励。
二、做大优秀人才总量
4.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首次与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对“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知名高校学生的奖励标准上浮50%。
5.加速紧缺型人才引进。制定紧缺专业目录,鼓励支持我区工业、科技服务业企业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单位从市外引进专业人才,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津贴。对全职来区工作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人才取消社保限制。对应用型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关标准享受生活津贴。支持企业引进紧缺型人才,三年内给予企业1?5万元/人/年的工薪补助。
6.促进高技能人才集聚。辖区企业从市外引进高级技师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奖励。辖区企业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培训补贴。企业从省外引进的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纳入紫琅英才引进计划申报范围,入选后给予最高50 万元资助。
三、发掘本土人才潜力
7.加强本土人才培育。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紧缺型职业(工种)人才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人、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专业机构加强对车联网、信创等先导产业人才的培训,培训人才为辖区企业所用的,给予专业机构最高1万元/人的补贴。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的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333工程”、市“226工程”的培养对象,给予1:1配套补助及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8.壮大乡土人才队伍。把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发展总体规划,突出“带头人”培育。乡土人才被评为省“三带”名人、能手、新秀和市乡土人才“三带”典型的,管理期内,每年可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补贴。获国家级、省级和市以上认定的“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9.实施青年人才工程。各项人才政策优先支持青年人才。围绕我区优先发展重点产业,培养储备一批青年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对积极申报紫琅英才引进计划的创业人才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毕业未满5年、首次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扶持补贴。
四、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10.推进载体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搭建创新平台,对设立省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每招引1名博士后,两年内每年给予设站企业5万元工薪补助。鼓励园区搭建合作平台,深化校地合作,构建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校科研与地方产业互补共赢。对进站培养的研究生,培养期间,享受同层次人才待遇。
11.助力人才企业发展。加大人才企业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进驻政府采购平台,并通过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对获得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创业人才企业,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给予最高500元/平方米的基础装修补贴和三年租金补贴。对发展前景良好、进入成长期的人才企业,再给予三年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并按照企业同期对区级财政的贡献额,给予1:1奖励。对处于上市培育期的人才企业,在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将人才创业企业优先纳入区科技金融池,享受科技贷款贴息、科技担保补贴、科技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为人才项目提供金融支撑。企业因发展需要使用银行贷款的,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予三年贴息,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对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30%的政策性股权投资,并可按约定方式退出。
五、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3.优化市场引才机制。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海外引才网络。加强与海内外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专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邀请高层次人才参加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发生的交通、食宿、宣传等相关费用,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积极布局设立人才工作站,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基础引才经费。
14.强化社会引才激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引才聚才,对引荐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入选国家、省、市、区人才引进计划的,分别给予引荐单位(个人)10万、5万、3万、2万元奖励。对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自主全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引进计划的,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伯乐奖”,分别给予10万、2万、1万元奖励。同一人才(项目)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5.集成公共服务。深化“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提供人才项目申报、人才补贴申领、人才公寓申请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一门受理、一次办成。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梳理各级人才政策,将更多服务搬到线上,提升人才服务便捷化水平。
16.提供生活便利。对从我区申报并获得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以及区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人才意愿和班额情况安排入学。协调驻区医疗机构,开辟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定期组织体检,建立人才健康档案。
17.加强住房保障。扩大人才公寓供给量,在政府规划建设的商品房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鼓励园区自筹资金或联合社会资本建设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向人才租售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补贴三年租金。
18.注重关爱激励。建立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每年对崇川籍在外优秀人才、贡献突出的杰出人士、成绩显著的区内人才进行慰问。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类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设立“崇川杰出英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给予获奖者最高10万元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崇川、港闸两区人才政策同时废止。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政策咨询单位:崇川区委人才办
联系人:朱毅
联系电话:0513-8908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