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委人才办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崇川区 第三批“紫琅英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王玉萍
发布时间:2022-01-19 浏览次数:1022
为扎实推进产才融合发展,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崇川区“紫琅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崇川区第三批 “紫琅英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分类
人才项目分为自主创业类(A类)、企业创新类(B类)、高技能创新类(C类)。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类人才(A类)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优秀人才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2019年1月1日后从江苏省外来我区创业,创办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时完成税务、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保。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5)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且本人实缴并计入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6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计入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的按50%计算,总额须超过300万元;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中国籍配偶代持的除外。
优先支持信创、车联网、生命健康、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新材料等产业领域。
2.企业创新类人才(B类)
(1)申报人原则上应为全职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优秀人才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2019年1月1日后从江苏省外来我区工作。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4)创新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企业给予博士税前月均薪酬不少于3万元(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流水为准)。税前年薪100万元以上的全职创新人才,可放宽学历条件。
(5)申报人为兼职工作的,应来自江苏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并满足以上(2)(3)(4)条件,在崇川区工作期间,曾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或项目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证明。
(6)外籍人才每年在国内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3.高技能创新类人才(C类)
(1)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具有同等技能水平,2019年1月1日后从江苏省外来我区工作。
(2)高技能人才从到引进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流水为准),且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3)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4)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⑤部、省属事业单位。
4.其他条件
(1)以人才团队申报的,应符合省“双创团队”各项申报条件。
(2)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计划”以及其他市、县(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
(3)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4)已获区科技研发类项目扶持,符合相关人才类别申报条件的,纳入“紫琅英才”计划,享受除资金扶持外的其他政策待遇。
(5)已入选市“江海英才”计划的人才,不受相关申报条件限制,“紫琅英才”计划给予50%配套。
三、申报材料
申报崇川区“紫琅英才”计划,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崇川区“紫琅英才”计划申报书》,申报时根据人才项目类别选填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 证明(身份 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海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创业类人才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社保证明、企业纳税证明、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和工商股权证明等。创新类人才提供申报人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发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或人事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申报材料一式贰份,报送至崇川区委人才办。
2.资格审核。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选。
3.基础评价。对自主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人才进行基本条件评价,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人选。其中,现场核查评价得分不及格的,不得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4.答辩评审。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5.综合评定。在基础评价和答辩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申报人才综合得分,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及资助金额、资助比例,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进行资助。
五、扶持政策
1.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资金扶持。
2.积极为入选人才(团队)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帮助解决入选人才(团队)在崇川工作期间的人才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申请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胶装,一式二份。材料应签字、盖章等齐全。
2.受理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崇川区委人才办(桃坞路44号木楼119室)
联系电话:0513-89088577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崇川区“紫琅英才”计划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
3.薪酬发放说明(样式)
4.柔性引进人才派遣证明(样式)
5.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8.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9.2021年崇川区第三批“紫琅英才”计划申报汇总表